TEL:4006686166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继承
律师信息
宋-长宁区婚姻继承律师照片展示

宋律师

  • : 
  • :4006686166
律师文集
律师介绍

    宋律师,执业多年,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,办理了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、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,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。......更多介绍

更多介绍 >>

继承法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相关法律法规

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13日 来源:长宁区婚姻继承律师
[导读]:  宋律师,长宁区婚姻继承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

 宋,长宁区婚姻继承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继承法孙子是第几继承人

  关于继承的问题,绝大多数人对于继承的种类、顺序是没有什么概念的,大家可能会认为只要是亲属就可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继承,其实不然,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亲属可以进行继承,那么继承法孙子是第几继承人,下面就由为您介绍。

  一、继承法孙子是第几继承人

  根据《继承法》规定,孙子在法律上并不是法定继承人,继承顺位排在第一,第二继承人之后。孙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属于代位继承人,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法定情况的发生,写进遗嘱里由孙子继承的财产是无效的。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想将遗产给予孙子,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。

  二、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是怎样的

 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。

  继承权的接受,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、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。自继承开始,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,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、接受继承,还是放弃继承权。依我国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,遗产分割前,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
  继承的放弃,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。继承权的放弃,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。继承权的放弃,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。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。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。继承权的转让问题: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,基于其人身属性,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。

  三、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有哪些

  《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  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
  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 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  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  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  综上所述,按照法定继承是顺序来看,孙子并不在继承之列,但并不意味着孙子就没有继承权,除了法定继承,被继承人可以选择遗嘱、遗赠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孙子。

相关法律法规

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  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  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 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  本编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  本编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  看到这里,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,所以在进行继承顺序范围确定时,要根据继承法的法律规定来才可以的。好了

All Right Reserved

长宁区婚姻继承律师

Copyright ©2024 版权所有